(三)既有住宅加装电梯
1.加装电梯对象为既有多层多业主(同单元垂直3户及以上)。
2.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,以政府引导、业主决策为原则,充分尊重业主意愿,实行竞争性加装。市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并公布额度,按每部电梯总造价的50%予以补助,最高不超过20万元,实行“谁先申请,就补助谁,补完为止”的原则。
3.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幢或单元业主协商一致后,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向相关街道提出申请,市住建局签署意见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补助申请(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制定)。
可以去申请了,60%同意应该。(具体以政策为准)
[ 此帖被姚江岸芷在2021-01-07 15:04重新编辑 ]